(三)开办和运营审批负担较重
1.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存在困难
物流企业普遍反映,许多地区不允许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经营网点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设置较高门槛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于一些专业性、限制性业务,非法人分支机构很难获得批准。其主要原因是非法人分支机构不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影响了当地税收。企业不得不在每个经营网点都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分支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和账务系统。据了解,一些经营网点较多的大型物流企业财务人员有数千人之多,大大增加了企业开办和运营成本。此外,总部取得的资质,分支机构往往需要重新申报,且各地资质申报程序不同、要求不一。如对于道路运输许可证,一些地方对自有车辆和场地有较高要求,且各地有不同的申报要求,制约了轻资产型物流企业的发展。受业务调整和成本控制需要,企业对现有分支机构进行地址搬迁、税务变更和调整关闭时,往往受到当地工商和税务机关的干预。
2.快递业分支机构备案制无法实现
调查了解,《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提前向国家邮政局提交申请,在完成邮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这种做法将形式上的备案制变为事实上新的许可审批,也不符合国家先照后证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快递企业反映,在每个经营城市和网点都要申请许可,且审批时间过长,一般在3-6个月,且手续繁琐不一。企业审批期间无法经营,前期投入加大,造成闲置浪费,限制了快递企业的快速网络拓展。
3.行政审批问题依然较多
调查显示,涉及物流业的行政审批问题较多。一是各类审批和许可项目较多。单运输审批方面,就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十多项审批和许可事项。其他仓储、快递、报关报检等领域也有各种审批事项,部门管理仍然过多过细。这些审批往往都是前置性审批,采取先证后照方式,增加了企业开办负担。
二是存在重复审批、多次审批问题。由于物流业涉及行政审批和许可管理部门较多,同一经营事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存在重复审批、多次审批现象。如,每个司机都要有车管所颁发的驾驶证和运管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每辆货运车辆都要获得车管所颁发的行驶证和运管所颁发的营运许可证,且需要经过车管所和运管所两次年检,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有关部门仅仅通过发证进行管理,审批流程、条件和进度不透明,也较少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此外,外商物流企业开办需要交通部门和商务部门的联合批文,审批周期较长,不利于引进外部投资。
三是行政审批效率低、层级多、透明度不高。企业普遍反映,对于相同审批事项各地审批程序不统一,管理不规范,所需的材料和文件不相同,企业往往需要多次报送材料才能通过,审批周期大大延长,也增加了“寻租”空间。审批层级依然较多,例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由原来的部、省两级许可转变为部、省、市三级许可,降低了审批效率。据了解,许多物流企业专门配备了与政府打交道的公关人员,中小企业因应付政府管理而设置的非生产经营人员占比还会更高,有的企业甚至设立了“证照专员”专业岗位,人数达上百人。
4.行政事业性收费难取消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物流业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得到取消和免征。但是,调查企业反映,也有一些地区没有切实取消相关收费,将明收改为暗收,如将收费改为罚款;或者转变收费名义,将有关收费转到下属或关联单位收取。如,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部分地区二维费已更名为检测费或维修费,收费主体由检测站变为指定关联修理厂,收费标准不变或有所增加。还有一些收费项目部分地区取消,而其他地区仍在收取,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全国许多地区仍未取消,或转为关联单位收费,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大件运输企业造成较大负担。还有的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命令或垄断地位指定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商为物流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自主权受到限制。例如,海关、商检指定唯一的第三方EDI传输系统服务提供商,为企业提供EDI电子数据传输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物流企业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报关报检流程不得不接受其服务,对不合理的定价无从选择。还有港口、机场、铁路等传统垄断性单位,涉企收费项目繁多,企业负担依然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