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同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2011年组织全国劳模表彰活动。复函指出:经中央批准,同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项目由5年调整为4年,并在2011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表彰名额和上届保持一致,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