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字[2011] 4号
转发《关于商请作为物流信息化动态监测定点联系企业的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发出了《关于商请作为物流信息化动态监测定点联系企业的函》(以下简称《函》),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函》要求,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关于同意成为国家物流信息化动态监测定点联系企业的函》(附件一)填好后报送我会,我会汇总后集中报送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将适时授予“物流信息化动态监测定点联系企业”称号,并在后续的信息化工作中给予支持和帮助。《物流信息化监测指标调查表》(附件二)请企业填写2010年第四季度的数据,并于2011年2月底之前报送我会。
报送材料受理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层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邮编:100045)
联系人:王丁平,晏庆华
电话:(010)58566588-116,117 18601254631,13693396943
传真:(010)58566588-127,58566580
Email: xyxa919@126.com, yqh@cflp.org.cn
附件1、关于商请作为物流信息化动态监测定点联系企业的函
2、物流信息化监测指标调查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