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管协会、事业单位,联合会各部门、专业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通知精神,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政发【2009】18号文件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京卫急字【2009】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注:京政发【2009】18号和京卫急字【2009】16号文件请到互联网下载。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