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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不久前发出“新出报刊[2001]1107号”《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类出版物在出版过程中使用互联网信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出版方针,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使用的互联网信息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通知》规定,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对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的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使用互联网信息当中涉及到重要事件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因失职而产生严重后果的,除出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其主管主办单位的领导责任。联合会办公室已将此文转发联合会主管报刊、指导报刊、中国物流联盟网、中国物资出版社和各代管协会。
日期: 200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