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师生大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更好地巩固、表彰和推广优秀物流教学成果,经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物流行指委)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择优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各单位在物流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教学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有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企业及有关教学机构也可组织申报,每个单位(含个人)限申报2项。
二、申报条件
1.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附件1)组织申报成果奖。所申报的物流教学成果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申报一等奖的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3.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符合物流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的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和较强的实践性,深受师生的欢迎,并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提交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上交材料包括《2014年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1式3份,成果报告1式3份,简要佐证材料1份(复印件),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要按照表格项目如实填写,申报报告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的理论依据或指导思想、成果的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成效与影响等,成果报告要简明扼要,不超过4000字。
2.行指委秘书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请各成果奖申报人将材料汇总至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3.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指委秘书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稿,物流行指委将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
四、联系方式
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310
邮 编:100834
电 话:010—68391375
传 真:010—68391350
电子邮件:wljzw@vip.163.com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