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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部门分工方案
字号:T|T 2011年12月31日14:59     研究室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国办函[2011]162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分工方案》指出,《贯彻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对于明确完成时限的工作,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分工方案》把(国办发[2011]38号)文细化为47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包括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内的31个部门和单位,并对其中14项工作提出了时限要求。(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