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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改革开放30年物流行业重大事件”
字号:T|T 2008年06月13日04:35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物联办字[2008]50

 

关于开展“改革开放30年物流行业重大事件”

和“改革开放30年物流行业突出贡献人物”

推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物流牵头部门、教学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单位: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一场伟大革命,是对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事业。今年正值改革开放30 周年,同时也是我国物流业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壮大的30年。充分利用好这一历史契机,组织开展有关纪念活动,对于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推进我国物流与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国物流行业开展“改革开放30年物流行业重大事件”和“改革开放30年物流行业突出贡献人物”的推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件”的推荐

所推荐的“重大事件”应突出在对推动物流行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和巨大作用的重大事件,范围包括物流理论研究、物流科技进步、物流改革发展、物流政策法规、企业改革创新、行业组织活动等。

二、“突出贡献人物”的推荐

所推荐的“突出贡献人物”应突出在对物流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范围包括物流企业工作人员、物流教学及理论研究人员、政府公务员、行业组织负责人等。其贡献应突出创新性、典型性、推动性,同时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精神境界。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

1.推荐方式:

推荐者可以是会员单位、物流牵头部门、教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单位和个人。请推荐者按推荐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对所推荐的“重大事件”和“突出贡献人物”写出推荐理由及主要事迹,并采用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推荐活动从620开始至920止。

四、组织评选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推选过程客观公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成立推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物流企业、物流教学研究机构领导和专家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发布与表彰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结合改革开放30年物流行业有关纪念活动对推选出的“重大事件”向社会予以发布,对推选出的“突出贡献人物”予以表彰。

六、联系方式

推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56656158566588-151传真:58566580

联系人:余    刘秀萍

电子邮箱:yup156@sohu.com  lxp@csl.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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