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向各直属单位和我会发出《商务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案》的通知(商改字[2006]4号)。通知中说,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推进商务工作的开?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向各直属单位和我会发出《商务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案》的通知(商改字[2006]4号)。通知中说,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推进商务工作的开展,商务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协商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该通知指出,联合会作为行业组织,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参与生产资料流通和物流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指导和组织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反映企业正当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双方应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协同效应,提高工作效率。商务部积极指导、支持联合会在职能范围内开展的相关工作;联合会应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帮助和相关服务。双方应本着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责权一致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生产资料流通与物流产业的改革和发展。通知要求双方加强工作沟通与互动。商务部制定流通产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拟订发展规划、法规标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征求联合会的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流通工作会等重要会议,邀请联合会负责入及有关同志参加。联合会应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向商务部反映物流与采购行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积极配合商务部开展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涉及全行业的职业认证、重要市场信息发布、评优评先等事项及突发应急事件,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代表行业开展的有关国际商贸交流活动、行业培训、大型展会等工作,应及时与商务部保持沟通。通知明确指出,商务部将充分发挥联合会广泛联系专家和企业的优势,积极委托联合会做好物流、采购与生产资料流通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双方还将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在相互支持的前提下,共同开发有关信息资源,完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用共享。商务部将支持联合会在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方面积极探索,抓好试点,推广普及现代流通技术,提高物流业的现代化水平;与联合会共同研究全国企业采购管理的模式和经验,推动建立面向采购从业者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商务部支持联合会开展以应用为重点的物流与采购信息化推进工作,可纳入商务部流通信息化的总体规划中,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商务部对联合会组织的国际性会议,以及行业代表性强、层次高、实际效果显著的大型展会活动,给予支持,并视情况派员参加。联合会对商务部主办的重要大型展会、论坛等活动,要积极组织力量给予配合和支持。通知最后要求,双方要把工作联系机制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和促进商务工作开展的有效平台,加强领导,健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