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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发展专项基金“宝供物流奖”章程
字号:T|T 2004年03月29日11:21     事业发展部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供物流企业集团)为支持和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奖励在物流理论、物流技术及物流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各类人才,在“中国物流发展专项基金”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供物流企业集团)为支持和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奖励在物流理论、物流技术及物流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各类人才,在“中国物流发展专项基金”下,设立“宝供物流奖”。 第二条 “宝供物流奖”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宝供物流企业集团共同组织实施,作为全国物流行业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其中物流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由“宝供物流奖”办公室负责具体运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由联合会出任主任,宝供物流企业集团出任副主任。 第四条 “宝供物流奖”遵循“自愿申请、公正评审、实事求是、行业选优”的原则,由“宝供物流奖”办公室聘请全国有代表性的权威专家(9-11人)成立“宝供物流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并公开公告评审结果。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宗旨 第五条 “宝供物流奖”于1999年10月由宝供物流企业集团独家发起并出资,从2004年起,每两年宝供物流企业集团向“中国物流发展专项基金”出资100万元,专项用于“宝供物流奖”。该项资金的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与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宝供物流奖”属社会公益性质和非赢利目的,其宗旨为: 1.以物流技术创新带动物流产业升级,促进物流科研及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2.普及物流科学知识与技术,促进我国物流人才的培养及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3.传播物流管理技术与经验,促进我国物流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4.对物流领域的进步和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课题进行资助。 第三章 奖项及奖励对象 第七条 在“宝供物流奖”下,设宝供物流科技创新奖、宝供物流理论创新奖、宝供物流管理创新奖、宝供物流推动贡献奖、宝供物流奖学金等奖项。若新增其他奖项由办公室确定后公布。 第八条 奖励在物流理论、物流管理、物流技术与装备等方面取得具有重大推广和应用价值的优秀物流科技成果的主创人员,奖励通过各种方式在推动全国与地方物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同时也奖励优秀的物流技术推广人员和在校的优秀物流专业学生。 第九条 对于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经自愿申报并经奖励办公室审定,每年选择3-5项进行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办公室按实际需要与可能商定。 第四章 奖励申请 第十条 申请“宝供物流奖”的项目必须具备章程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随时申请,当年来不及评审的申请项目自动转入下一届的评审,不必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需填写《“宝供物流奖”申请表》,表中各项内容均要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晰。所涉及的申请内容必须客观和准确。申请人必须对所申请内容的客观性、准确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向“宝供物流奖”办公室索取或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或宝供网站下载《“宝供物流奖”申请表》,表格复印、打印有效。 第五章 奖励的评审 第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收到正式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章程的评审或资助范围、手续是否完备等各项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收到正式申请后15天内发出“受理通知”或“不受理通知”。 第十五条 奖励办公室在受理申请后,将有关材料一份提交“宝供物流奖”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一份提交宝供物流企业集团。 第十六条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即为获奖项目,获奖项目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可在网站上或通过打电话查询申请受理、评审或获奖事宜。 第六章 颁 奖 第十八条 获奖项目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印制“****年度宝供物流奖”证书。 第十九条 所设奖励项目凡一等奖为5万元,二等奖为3万元,三等奖为1万元,奖学金奖每人5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按章程规定,制定并发布“宝供物流奖”申报与评审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中国物流发展专项基金“宝供物流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