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浙江省发布了2018年浙江省放心消费指数和2019年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7项举措。其中包括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以上,引导电商平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48亿元、发布乡村放心消费省级地方标准等。
日前,浙江省发布了2018年浙江省放心消费指数和2019年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7项举措。其中包括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以上,引导电商平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48亿元、发布乡村放心消费省级地方标准等。
加快“放心消费”提质拓面。2019年将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以上,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万家以上。在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市场和放心景区等5类放心目标创建的基础上,开展名特优食品小作坊、放心化妆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联合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实现全覆盖。
健全电商平台先行赔付金机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引导阿里巴巴、网易考拉、蘑菇街、贝贝网等知名电商平台创建“放心消费电商平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48亿元。督促和指导电商平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使用规则。
深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在湖州市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19年制定发布《浙江省乡村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常态化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假冒山寨问题,严厉打击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
遏止“保健”市场乱象。持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直销和传销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全省“无传销社区”覆盖率达到50%。抓实保健食品直销行业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对省内非直销保健品企业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建立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先行赔付金。
开展“放心计量”行动。2019年将对全省放心农贸市场的3.2万余台在用衡器、加油站3.9万余把加油枪、4.2万余台件出租车计价器实施强制检定“零遗漏”,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1000批次以上。整治验光配镜行业乱象,保障青少年近视二次“零伤害”。“民用三表”、物流快递、医疗卫生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计量执法检查比例提高5%以上,对计量作弊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零容忍”。
严打价格欺诈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全面整治青蟹等水产品过度捆绑和包装问题。
推进“放心消费”创新试点。围绕“消费放心迎亚运”,在杭州开展“诚信经营亮牌”试点,探索建立以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查处情况为依据的评价机制;在台州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县”试点,推动全域、全业、全程消费环境提升;在嘉兴海宁开展“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承诺”试点,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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