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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字号:T|T 2017年09月21日10:45     凤凰网安徽
  •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对于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上报交通运输部,失信当事人有关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上保留2年时间,满2年之后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对于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上报交通运输部,失信当事人有关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上保留2年时间,满2年之后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据了解,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以及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联合惩戒的行为有: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1年”期限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联合惩戒主要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信部、质监总局等部门实施,从运输环节出发,在货车生产改装、源头单位监管、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重点路段监管、驾驶证审验等方面进行惩戒和约束。通过多部门联合协作,按照职责分别对失信责任主体的出行、融资、保险、招投标、对公众曝光、限制评优等3个方面共26项实施惩戒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