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广州市经贸委近期起草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昨日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
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广州市经贸委近期起草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昨日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该《意见稿》,广州优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电子商务项目、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以及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物流等配套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对经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基地、园区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可优先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意见稿》提出,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周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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