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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字号:T|T 2014年02月10日09:04     电子报
  • 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2013年,海关全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据统计,2013年我国进出口快件、邮件总量近4.98亿件,同比增长42.7%。

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2013年,海关全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据统计,2013年我国进出口快件、邮件总量近4.98亿件,同比增长42.7%。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说,海关建立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新型通关监管模式,研究制定配套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专项统计制度。同时,海关总署正在开发全国统一版本的出口通关系统,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

 

据了解,海关总署牵头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等城市开展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依托电子口岸,建立口岸管理部门与电商、物流、支付等企业系统联网对接的信息平台,提前掌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各环节的准确数据和状态,实现口岸监管的前推后移、分类通关,科学统计,以及全程无纸化通关管理,方便企业快速通关,有效解决企业出口结汇、退税等问题。

 

目前,在出口方面,截至2014年1月15日,杭州海关已累计验放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邮件清单约22万份,出口到164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1529票,价值约400万美元,主要商品为服装、鞋靴、饰品类等。企业累计退税人民币130余万元,并实现结汇。

 

在进口方面,截至2014年1月15日,郑州试点商品进口货值74.8万美元,验放包裹9060件,商品涉及服装等。宁波试点进口货值98.6万元,验放包裹3538件,商品涉及保温杯、陶瓷刀等。上海试点进口货值约16万元,验放包裹388件,商品涉及化妆品、手表等。

 

张广志表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的实施,将惠及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于做大对外贸易增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