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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自付邮资”立法
字号:T|T 2013年10月23日10:12     东莞时报
  • 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自付邮资即将列入消法。最新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将增加限制,运费需自付,也并非所有商品均可以无理由退,比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等。

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自付邮资即将列入消法。最新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将增加限制,运费需自付,也并非所有商品均可以无理由退,比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等。

 

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展销会、租赁柜台适用相同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络平台需要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