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监测和预警,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年1月15日起,在全国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和各海关运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检查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监测和预警,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年1月15日起,在全国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和各海关运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检查系统。2013年1-6月为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检查系统试运行期。1月15日起,非机电类产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7、V)上线试运行。2月1日起,机电类产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0)上线试运行。企业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报关时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各海关验核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接受企业报关。商务部配额许可证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检查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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