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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盈利模式致商业信息化建设动力不足
字号:T|T 2011年11月10日09:41     新华网 
  • 全国商业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张春红日前表示,由于我国商业企业盛行“物业出租”经营模式,商业企业只出租柜台,靠收取进场费、通道费赢利,并不负责具体的经营业务,这就导致商业企业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动力不足

全国商业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张春红日前表示,由于我国商业企业盛行“物业出租”经营模式,商业企业只出租柜台,靠收取进场费、通道费赢利,并不负责具体的经营业务,这就导致商业企业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动力不足。

张春红在“全国商业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十周年庆祝大会”上接受采访时说,目前除大型连锁超市外,国内的百货商店、批发市场等商业企业都不愿意投入信息化建设,这就阻碍了整个商业领域信息的共联共通,企业“信息孤岛”的现象也就很难被打破,也不利于政府对行业整体发展状况的准确把握和政策的制定。

“不过,这一现象也在慢慢发生变化,靠做 业主 出租柜台赢利的模式已经遇到了瓶颈。”张春红说,由于实体店租金的不断上涨,进场企业的商务成本也水涨船高。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客户就会流失。这也就是一批传统商业企业也开始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做电子商务的原因。

此外,张春红表示,政府应加大商业领域信息化标准制定的投入力度。“目前商业领域自动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能同时具备这三方面资源开展标准化研究的机构却很少,研究经费也严重匮乏。”张春红说。

据了解,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全国商业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主要负责不同业态商业企业管理标准、商业自动化系统应用规范类标准、网络营销管理类标准、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类标准等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