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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设定联网监管门槛
字号:T|T 2003年12月25日08:04     中国交通报 于江
  • 近日,北京海关将“漫山放羊”式加工贸易企业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实行联网监管,使企业出口周期缩短,出口手续简化,费用大大降低。截至日前,已有诺基亚、首信、JVC、爱立信等19家知名企业与北京海关实行了直接“?
近日,北京海关将“漫山放羊”式加工贸易企业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实行联网监管,使企业出口周期缩短,出口手续简化,费用大大降低。截至日前,已有诺基亚、首信、JVC、爱立信等19家知名企业与北京海关实行了直接“联网”。   近日,北京海关正式下发了《北京海关关于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操作办法》,根据该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实施联网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和加工贸易经营资格,以自营加工出口为主;企业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企业使用生产管理软件对采购、生产、仓库、财务、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具备A类企业管理条件,仅由于企业建立年限不足不能纳入A类管理的B类企业,须报海关总署特批;有能力为实施联网监管承担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同时,由北京海关、市外经贸委共同批准的享受加工贸易大型企业便捷措施的企业可优先吸纳实施联网监管。 企业与海关联网后,网络处于24小时连接状态,海关可以即时进入系统,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从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须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的监管;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