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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货运企业通过公共平台向美传输舱单
字号:T|T 2003年12月04日08:38     中国交通报 特约记者 许辉
  • 近日,作为大连口岸公共信息平台的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与美国电贸网(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息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在对美国海关电子舱单传输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大连国际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口岸
近日,作为大连口岸公共信息平台的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与美国电贸网(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息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在对美国海关电子舱单传输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大连国际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此项目的第一个客户,与其签署了对美国海关电子舱单传输合作备忘录。至此,大连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了向美国海关传输电子舱单。 据悉,美国在发生9·11恐怖事件后,为了建立完备的反恐体系,美国海关在全球范围内推行了“外国口岸装船前24小时提前传输舱单”规定,要求所有运往美国(包括挂靠美国港口)的货物,必须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通过电子手段向美国海关传输准确、完整的舱单,申报详尽的货物明细,以加强海运安全,满足反恐工作需要。如相关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不遵守该规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和制裁。 正是基于美国海关的新规定所产生的业务需求,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同美国电贸网(香港)公司展开积极合作,在大连口岸推出了对美国海关舱单传输增值网络,作为第三方中立信息传输平台,为大连口岸的承运人及无船承运人提供舱单代发服务。此项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大连口岸对美国海关电子舱单传输系统已全面启动,大连口岸的无船承运人等企业可直接通过大连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向美国海关传输出口舱单,大大方便了货运服务企业的操作。 另外,记者同时获悉,美国海关还将在适当的时候在空运领域推行相应的舱单传输规定;同时,加拿大等其他国家也表明了将要实施类似规定的态度,这将为大连口岸物流网在此方面的业务拓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